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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 发布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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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操作与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记录。
    10.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与维护规程。
    10.0.3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10.0.4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进行外观检查,阀门外观应完好,启闭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寒冷季节,应检查消防储水设施是否有结冰现象,储水设施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10.0.5 每周应对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10.0.6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电磁阀并进行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2 应检查手动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系统上所有手动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3 应检查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确保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检查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5 应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6 应检查喷头,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10.0.7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系统进行-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2 应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10.0.8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2 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10.0.9 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及时更换。
    10.0.10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10.0.11 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且应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条文说明  
    10 维护管理
     
    10.0.1 维护管理是水喷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否则,发生火灾时,系统可能不会正常运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0.0.2 水喷雾灭火系统每个部件的作用和应处的状态及如何检验、测试。都需要由具有对系统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专业人员来操作、管理。因此。承担维护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0.3 系统各部件都有检查周期,需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0.0.4 发生火灾时,水喷雾灭火系统能否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它的每个部件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有关,需要每天对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等进行巡视。第2款规定的目的是要确保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寒冷季节均不结冰,以保证灭火时用水,维护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检查。
    10.0.5 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是供给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需要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不卡壳电源或柴油机驱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
    10.0.6 电磁阀是启动系统的执行元件,所以每月应对电磁阀进行检查、试验,必要时及时更换。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的状态,对系统供水是至关重要的,经常对阀门的铅封等进行检查。有助予保证阀门一直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储备水要保证充足、可靠、需要有平时不作他用的措施,每月要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水泵接合器都是为了保证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水雾喷头是系统喷水灭火的功能部件,要使每个喷头随时都处于正常状态,所以需要每月检查,更换发现问题的喷头。
    10.0.7 消防给水管路需要保持畅通,系统中所配置的阀门都需要处于规定状态。对阀门编号和用标牌标注可以方便检查管理。
    10.0.8 为了保证消防储水设备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需要每年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并重新油漆。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水喷雾灭火系统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建筑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水源的供水能力也会有变化。因此,每年需要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定一次,以便在其不能达到要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0.0.9 消防专用蓄水池或水箱中的水,由于未发生火灾或不进行消防演习试验而长期不动用,成为“死水”,特别是在南方气温高、温度大的地区,微生物和细菌容易繁殖,需要不定期换水。换水时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此期间万一发生火灾的灭火准备。
    10.0.10 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所配置的玻璃水位计,由于受外力易于碰碎,造成消防储水流失或形成水害,因此在观察过水位后,应将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关闭。
    10.0.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不应间断。停水修理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并在应急措施和有人临场监督,修理完毕要立即恢复供水。在修理过程中,万一发生火灾,也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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