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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GA411-2003

    •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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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1 主观评价
        试验按GA209-1999中6.8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和5.13.1的规定。
    6.11.2  客观评价
        参加此项试验的人员为三人,试验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连续完成下列试验项目:
        a)在跑步带上以8km/h的速度走133m±3m;
        b)在20%±1%坡度的跑步带上以2.4km/h±0.2km/h的速度走至额定防护时间。
        在此项试验中,氧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吸气温度、呼吸阻力必须连续地测量,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7.2和7.3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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