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结构要求、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防护性能、呼吸系统气密性、联接强度、多余气体排放阀开启压力、多余气体排放阀逆向气密性。
7.3.2 检验批的形式
检验批应由同型号,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7.3.3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2 不合格分类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和一般检查水平Ⅲ,不合格分类的AQL值分别为ALQB=1.0、AQLC=4.0。
7.3.5 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3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3 正常检查样本大小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7.3.5所规定的样本大小。
7.3.7 批质量判定
7.3.7.1 A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7.2 B类和C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当B类、C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时,判该批为合格批;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8 检查不合格批的处理
样本检查不合格属设备故障、操作错误造成或不合格产品可筛选剔除、修复等情况,经过对该批单位产品逐只检查和返修,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再提交批采取正常或加严检查,检查范围应由负责部门确定。
7.3.9 检查严格程度的转移
7.3.9.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7.3.9.2 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4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4 加严检查样本大小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8.1.1 标牌
单个呼吸器包装的明显处应有标牌,标牌上文字、图形应清晰牢固,标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有“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不能用于作业保护”字样;
b)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生氧剂名称或代号;
e)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
f)产品备用状态时的环境要求;
g)产品备用状态时不得随意搬动、敲击、拆装等警示;
h)生产日期和批号(可在产品其他位置);
i)执行标准号;
j)产品有效期。
8.1.2 包装箱
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生产日期和批号;
d)数量;
e)“怕湿”、“怕热”、“小心轻放”等文字或符号;
f)执行标准号。
8.1.3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a)应有“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不能用于作业保护”字样;
b)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生产日期和批号;
e)产品有效期;
f)产品使用方法;
g)产品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