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水系统 > 正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

    • 发布日期:2018-11-07
    • 浏览次数:5643
    7.30.1 试验布置
    7.30.1.1 试验应使用红松木或云杉木锯成的木条。每个木垛由两根100mm×150mm×2400mm,13根100mm×100mm×1200mm和28根50mm×100mm×1200mm的木条构成,木材的平均湿度应为6%~14%。木垛按图14所示均匀分层摆放,在试验前应测量木垛的质量并记录,测量精度不应低于2.5%。
    将木垛安放在铁架上,铁架用角铁制成,四脚的高度应可调节。铁架应足够大,以使7.30.1.3 所述的钢盘可放入其下。
    7.30.1.2 试验装置如图15所示,试验用的正庚烷或等同的燃料应足够燃烧30min,喷嘴喷出的喷雾为圆锥形,圆锥角约为75°,雾化速率为0.063L/s。应在距喷嘴50mm以内设置防熄火机构或点火器以保证连续燃烧。
    7.30.1.3 木垛正下方地面上放置一个钢盘,钢盘尺寸为1800mm×2400mm,净深300mm,用不小于5.4mm厚的钢板制成,上缘用钢带加强。钢盘应不漏水,试验前放入100mm深的水,钢盘应有排水口以保证100mm水位。 图14 试验木垛 单位为毫米 图14 试验木垛 7.30.2 喷头安装
    7.30.2.1 将4只已开启的同型号、同规格的喷头安装在吊顶下方无障碍的部位,吊顶的面积不应小于5000mm×5000mm,喷头呈正方形布置,使用平衡管线,喷头间距3000mm。吊顶距木垛顶部为(2500±100)mm,吊顶距直立型喷头溅水盘为(180±50)mm。距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为(250±50)mm,喷头的框架应平行于供水管线。
    7.30.2.2 齐平、嵌入和隐蔽式喷头应选择其最嵌入位置安装在吊顶上,吊顶应不小于6000mm×6000mm,且对称地位于试验室中央。
    7.30.2.3 在喷头形成的正方形中央吊顶以下50mm处安装两只热电偶,两只热电偶间距150mm,热电偶的尖应弯曲向上以防水滴凝挂。
    7.30.3 试验室
    试验室应为一通风的但无强制排风的封闭空间,地面面积应不小于144m2,试验室的任一边长不应小于12m,顶高应足以容下图15的装置。所有进气口面积不应小于1m2。可利用自然通风或利用试验室的容积排掉或耗散烟气。 图15木垛火试验布置 单位为毫米 图15木垛火试验布置 7.30.4 试验程序
    7.30.4.1 1灭火试验进行两次,每次试验使用新的木垛。试验时燃料应储放在5℃~25℃的环境温度中。
    7.30.4.2 对于公称口径为15mm的喷头,4只喷头在第一个试验中的总流量为()L/min,在第二个试验中的总流量为()L/min。对于公称口径为20mm的喷头,4只喷头在第一个试验中的总流量为()L/min,在第二个试验中的总流量为()L/min。
    7.30.4.3 燃料供给的开始和点火应在同时进行。火炬点燃时开始计时并启动测温设备。当自由燃烧1min或吊顶温度达到760℃这两个条件中的最晚一个条件达到时,开始洒水。
    7.30.4.4 试验进行30min后停止,木垛火应在停止试验后1min内全部熄灭,然后将木垛干燥称重。如果木垛不能烘干,可在有蔽护的地方自然干燥。试验前测得的木垛质量(湿度为6%~12%)和试验后测得的木垛质量,应通过零湿度点进行校正,然后进行计算以确定质量损失。
    试验结果应符合6.31的规定。
    8.1.1 出厂检验
    所有喷头成品出厂前必须按表10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重要部件中任何一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c)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表10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表10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表10
    (续) 表10(续)
    关键词: 给水排水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