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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09

    • 发布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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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闭式喷头时,喷头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b)设置在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时,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能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5.3.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应设置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分别不应小于相应规格和类型设计喷头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只。
    5.3.3 细水雾灭火系统中区域控制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并宜靠近防护区;
        b)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和反馈信号的功能;
        c)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
        d)应在便于观察的部位设置有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铭牌;
        e)应能在系统供水装置启动之前或同时打开。
    5.3.4 档案库房细水雾系统供水装置宜采用柱塞泵,泵组应设置泄压阀,并宜采取措施使泄压阀的泄流水能回流至贮水箱。泄压阀的泄压工作压力宜为泵组工作压力的1.15倍。
    5.3.5 泄水阀、排气阀、实验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b)闭式细水雾系统的最高点处应设置排气阀;
        c)每个系统的水力最不利点处应设置测试阀门。测试法门的内径不应小于一个喷头的平均接口内径,测试阀中流出的水应排至安全的地方。
    5.3.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控制阀、试水接头等组成,其出水应直接排入安全排水地点。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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