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基本要求
A.3.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宜根据实际防护区的空间确定,且空间高度不宜超过7.5 m;
2 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宽度和高度分别为2.0m的开口,开口宜位于墙面的中央,距地面宜为0.5m;
3 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处于关闭状态。
A.3.2 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钢管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型应由厚度为5mm的钢板制成,其长度应为3.0m,宽度应为1.0m,高度应为3.0 m;
2 模型上应设置2根直径均为0.3m、长度均为3.0m的钢管和一块长度3.5m、宽度0.7m、厚5mm的挡板;
3 模型四周应设置钢板围挡,其长度应为6.0m,宽度应为4.0m,高度应0.75m;
4 模型下方应放置1个面积为4.0m2的正方形油盘,油盘高度宜为0.25m;模型顶部应放置1个1.0m×3.0 m的方形油盘,油盘高度宜为l00mm;
5 试验空间、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见图A.3.2。
图A.3.2-1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图A.3.2-2 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
A.3.3 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和(或)油盘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宜采用0号柴油和正庚烷。
2 对于喷雾火,其设置参数宜符合表A.3.3的要求。
表A.3.3 喷雾火设置参数
3 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分为正方形和圆形。正方形油盘高度宜为l00mm,尺寸应分为0.3m×0.3m和1.0m×1.0m。圆形油盘高度宜为180mm,直径应为1.6m。试验油盘底部经垫水后加入燃料,燃料层高度不宜小于20mm,燃料液面距油盘上沿宜为30mm。
4 对于木垛火,木垛应由8层整齐堆放的木条构成,每层应设置4根木条。每根木条应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制作,长度宜为305mm,截面宜为38mm×38mm。木垛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宜分别为350mm、305mm、305mm,重量宜为5.4kg~5.9kg。实验前,木垛应在(49±5)℃的环境中放置至少16h。
A.3.4 模拟火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火源应分别采用符合本规范表A.3.3规定的低压喷雾火和高压喷雾火。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面朝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低压喷雾火的要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挡板下方(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面朝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3 对于倾斜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低压喷雾火的要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图A.3.4)。喷嘴与模型上表面宜成45°喷射并冲击ϕ15mm的障碍棒。
图A.3.4 倾斜喷雾火的喷嘴布置位置
4 对于1MW有遮挡喷雾火和0.1m2油盘火,喷雾火应符合本规范表A.3.3低压低流量喷雾火的要求。油盘应为0.1m2的正方形油盘,燃料应采用柴油。燃料喷嘴和油盘的具体位置见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朝向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5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燃料应采用正庚烷,油盘应为1.0m2的正方形油盘,应放置在钢板围挡上,且应位于挡板的正下方。
6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木垛火应符合本规范第A.3.3条第4款的设置要求。油盘应为圆形油盘,燃料应采用正庚烷。油盘宜布置在距地面0.75m处(本规范图A.3.2-1)。试验时应将木垛放置于油盘的中心位置,燃料热释放速率宜为7.5MW。
7 对于流淌火,燃料应采用正庚烷,试验时应将燃料通过供油管路注入模型顶部的方形油盘内,并应使其以0.25kg/s的流速沿顶部油盘侧面的凹槽流出(本规范图A.3.2-2)。燃料热释放速率应为28MW。
A.3.5 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程范围宜为0~25%(V/V)。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6%。
II 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锅炉房等
A.3.6 细水雾喷头宜布置在试验空间内的上部。
A.3.7 模拟火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不存在立体喷射火危险的设备室,应选择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对于存在立体喷射火危险的设备室,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
2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中使用的正庚烷可用柴油代替。
A.3.8 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喷雾火,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 对于1MW有遮挡喷雾火和0.1m2油盘火,应先点燃油盘火,在其预燃l05s后点燃油雾,并应在油雾火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同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4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5 对于流淌火,应在正庚烷溢出并顺着凹槽流淌下来后,点燃正庚烷并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A.3.9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喷雾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2 对于1MW有遮挡喷雾火和0.1m2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喷雾火并抑制油盘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系统应能抑制油盘火;
4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油盘火和木垛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现象;
5 对于流淌火,系统应能扑灭流淌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现象。
III 涡轮机房
A.3.10 模拟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并可用柴油代替正庚烷进行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的试验;
2 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3.8和A.3.9条的规定。
A.3.11 喷雾冷却试验应采用本规范第A.2.9条规定的试验模型,并应按本规范第A.2.11条的要求进行。
条文说明
A.3 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
A.3.1、A.3.2 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时,其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的模拟设置要求。这些规定主要参考了FM 5560的相关规定,用于具有可燃液体火灾特性的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和涡轮机房等场所。
A.3.4 本条规定了模拟火源的布置要求。一共需要完成8个试验,其中第1款包含两个试验,分别采用低压6MW喷雾火和高压2MW喷雾火。第4款和第5款中规定的0.1m2和1.0m2油盘火,位置略有不同。虽然二者均置于钢板围挡上并位于挡板的下方,但其沿设备模型长边方向的位置,1.0m2油盘位于设备模型长边中心的位置(即距长边边缘1.4m),0.1m2油盘距其长边边缘1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