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细水雾灭火装置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A 1149-2014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6.10.1.1除外)、第8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ISO 6182-9: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细水雾喷头》、FM 5560:2012《细水雾系统标准》和UL 2167:2004《消防系统用细水雾喷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张强、啜凤英、刘连喜、杨震铭、胡群明、沈贺坤、刘欣、李宝利、张君娜、王健强、于东兴、甘晓虹、张兆宪、丛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