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接合器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数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2的规定。
7.2.3 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台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7.2.4 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2规定的样本数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7.2.5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逐台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数量按表2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2的规定。
表2 型式检验和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数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