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 试验步骤
5.20.1.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0.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 J±0.04 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不应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规定。
产品出厂检验应至少包含下述项目:
a)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c)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d)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e)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f)自检功能试验;
g)电源功能试验;
h)绝缘性能试验;
i)电气强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