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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2-2011

    •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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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通信服务器软件运行或经登录后,应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3.2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按照GB/T 26875.3规定的通信协议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数据通信,完成下列功能:
        a)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GB/T 26875.3-2011中8.3.1所列信息,并转发至受理座席;
        b)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寻址功能,将GB/T 26875.3-2011中8.3.2所列信息发送到相应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3.3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监视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受理座席和其他连接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状态,在通信连接故障时,应能存档并自动通知受理座席。
    3.4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通过备用链路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并转发至受理座席。
    3.5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具有配置、退出等操作权限。
    3.6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自动记录、查询启动和退出时间。
    3.7 通信服务器软件界面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中文显示,显示内容应表述清晰、简明易懂;
        b)应显示与受理座席的链接状态;
        c)应显示日期和时钟信息。
    3.8 通信服务器软件的用户文档应满足GB/T 17544-1998中3.2的要求。4.1.1 由被测方提供通信服务器软件包和用户文档。
    4.1.2 测试前,按照用户文档的相关要求进行硬件配置及软件安装,连接相关系统设备,完成软件的各项设置,使相关系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3 满足下述各项要求的被测软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测试期间被测软件不发生异常情况;
        b)测试期间运行被测软件的计算机不重启、不宕(死)机;
        c)测试结果应满足第3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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