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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6-2004

    • 发布日期:2018-01-12
    • 浏览次数:1348
    3.2.1 灭火系统水雾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 3 . 2 . 1 的
    规 定。 表3.2.1 水雾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
    名 称 水雾喷头设置高度( m) 单只水雾喷头最大保护面积( ㎡)
     
    水雾喷头最大
    水平距离( m)
    工作压力( MPa)
     
    水雾喷头 ≤10 12.5 3.6 ≥0.35
    注 当水雾喷头设置高度大于 l 0 m时, 单只水雾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最大水平距离由试验确定。 3.2.2 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水雾喷头的布置应根据合成泡沫灭火剂的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确定;
        2 应使合成泡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3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 裸露 ) 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 水雾喷头及其布置

    3.2.1 本条结合灭火系统的特性制订了水雾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当水雾喷头设置高度大于10m时, 单只水雾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最大水平距离由试验确定。
    3.2.2 本条规定了水雾喷头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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