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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6-2004

    •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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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 手动和机械式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在自动控制状态下, 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3.3.2 灭火系统管道的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灭火系统管道的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 3.3.2 )
    式中 i —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 P a / m )  ;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
         qg—给水设计流量(m3/s);
         Ch—海澄一威廉系数。铜管、 不锈钢管取 130;普通钢管、铸铁管取100。
    3.3.3 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计算    ( 3.3.3 )
    式中 q — 单个水雾喷头的流量( L / m i n )  ;
         p —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M P a )  ;
         K — 水雾喷头流量系数。
    3.3.4 保护对象所需的水雾喷头计算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n =  ( S· W) / q     ( 3.3.4 )
    式中,n— 保护对象所需的水雾喷头计算数量;
    3.3.5 灭火系统的储液罐、 启动源、 氮气动力源应安装在专用房内。专用房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0 ℃以上, 其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3.3.6 供液管道管材的选用, 湿式部分宜采用不锈钢管, 干式部分宜采用热镀锌钢管。
    3.3.7 灭火系统选用的合成泡沫灭火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表 3.3.7的规定 。 表3.3.7  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抗冻融性能( 不受冻融影响的合成泡沫灭火剂) 无可见分层、 非均相或沉淀
    p H值 6 .0~9.5
    沉淀物
    ( 体积%)
    老化前 ≤0.25,沉淀物能通过1 8 0 μm筛
    老化后 ≤1.0,沉淀物能通过1 8 0 μm筛
    流动性 流量大于标准参比液体
    发泡倍数 ≥5.0
    25 %析液时间( mi n ) ≥3.5
    灭火时间( mi n ) 汽油火 ≤5.0
    25 %抗烧时间( mi n ) 汽油火 ≥10.0
        2 合成泡沫灭火剂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5 年。
    3.3.8 灭火系统的带电绝缘性能检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 / T  12113的规定。
    3.3.9 与灭火系统联动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的有关规定 。


      条文说明
      3.3 其他规定

    3.3.1 自动启动并伴有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 是自动系统的一般要求。响应时间是参照《 水 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 50219 -95 , 并结合灭火系统的特性 制订的。
    3.3.2 为了与其它规范相协调, 本规程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公式采用《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2003 中的计算公式。
    3.3.3   为通用公式, 不同型号的水雾喷头具有不同的K值。设计时按生产厂给出的K值计算水雾喷头的流量。
    3.3.4 本条规定了保护对象确定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 水雾喷头的流量q按公式( 3.3. 3) 计算,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的取值按防护目的和水雾喷头特性确定。
    3.3.5 专用房是灭火系统的心脏, 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坚持工作且不受火灾的威胁。规定专用房的室温在0 ℃以上是为了确保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灭火系统的专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
    3.3.7 本条规定了灭火系统所采用的合成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试验方法参照《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5308的有关规定。
    3.3.8 绝缘性能是灭火系统的优点之一。本条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带电绝缘性能检测方法。

     4.1.1 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灭火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
    4.1.2 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感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 热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和径向沟槽 ; 螺纹连接处螺纹应完整、 无损伤。
    4.1.4 水雾喷头应进行现场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条文说明
      4.1 施工准备

    4.1.1 本条规定了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都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施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应齐全,这是施工前必备的首要条件。技术交底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的物质准备充分 ,场地条件具备,与其它工程协调得好,可以避免发生影响灭火系统质量的问题。
    4.1.2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灭火系统采用的水雾喷头、 管件等设备进行现场检查。这样做对确保灭火系统功能至关重要。
    4.1.3 本条对灭火系统采用的管材、 管件在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感观检查作出了规定。灭火系统涉及的只是低压,且大多数是热镀锌钢管, 故根据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 , 结合《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灭火系统选用的管材、管件提出了一般性的现场检查要求。
    4.1.4 本条对水雾喷头在施工现场的检查提出了要求,总的原则是,既能保证灭火系统所采用的水雾喷头的质量,又便于施工单位实施基本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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