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水压试验时, 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当低于 5 ℃时, 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采用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灭火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 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 并慢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 稳压 30 mi n应无泄漏和变形, 且压力降不应大0.03 MPa .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采用设计工作压力, 稳压 2 4 h后应无泄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 灭火系统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 透明度与人口处基本一致时, 冲洗方可结束。冲洗时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合成泡沫灭火剂的流向一致。冲洗结束后, 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
5.2.5 当灭火系统管网不宜采用水冲洗时,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在吹扫过程中, 当目测排气中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如 5 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它杂物, 应视为合格。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5.2 水压试验及冲洗
5.2.1 环境温度低于 5 ℃时, 试压效果不好。如果没有防冻措施, 有可能在试压过程中发生冰冻, 试验介质因体积膨胀而造成爆管事故 。
5.2.2 本条规定了对灭火系统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值和试验时间的要求 , 以保证灭火系统在实际灭火过程中能承受最大工作压力。测试点选在灭火系统管道的低点, 以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 简单易行, 也是其它国家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 。
5.2.3 本条规定了水压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和时间。
5.2.4 明确水冲洗的水流方向, 有利于确保整个灭火系统的冲洗效果和质量。及时将水排净, 有利于保护冲洗效果。
5.2.5 本条规定的吹扫, 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 其效果较差。
6.1.1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的调试, 应在灭火系统安装完毕、 施工质量合格和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
6.1.2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调试应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
6.1.3 灭火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 试验时宜采用水代替合成泡沫灭火剂。试喷结束后, 应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记录。
6.1.4 灭火系统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1 6 6的有关规定 。
条文说明
6.1 调试
6.1.1 本条规定, 只有在灭火系统全部安装完毕, 检查合格, 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 才能全面、 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
6.1.2 本条规定了参加调试人员的资格和调试应遵守的原则。这是保证灭火系统调试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
6.1.3 对灭火系统进行冷喷试验时, 可用普通的充装氮气瓶代替氮气动力源, 装置的启动方式可采用机械式应急启动方式。
6.1.4 本条是验证灭火系统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规定。调试内容为: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 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
( 1 ) 输人模拟火灾信号, 报警控制器 自动打开启动源( 或氮气动力源) 上的电磁阀, 延时后自动打开控制阀。
( 2 ) 输人模拟火灾信号, 在报誓控制器上手动打开启动源( 或氮气动力源) 上的电磁阀, 延时后自动打开控制阀。
( 3 ) 在灭火系统专用房内, 使用专用扳手人工打开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