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满足自动控制泡沫液和水混合比的功能要求。
4.5.2 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内壁应做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不应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4.5.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4.5.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种类很多,工程设计选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21的相关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21的第4.2.2A条中规定:所选用的泡沫比例混合器应使泡沫混合液在设计流量范围内的混合比不小于其额定值,也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30%、且实际混合比与额定混合比之差不得大于一个百分点。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泡沫液混合比过低导致系统灭火的可靠性下降,混合比过高导致泡沫液不必要的浪费。
4.5.3 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使用的泡沫液应根据消防炮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选用,建议消防炮选用水成膜泡沫液。
水成膜泡沫液含有大量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氟碳表面活性剂以及有机溶剂,长期储存,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剂不但对金属有腐蚀作用,而且对许多非金属材料也有很强的溶解、溶胀和渗透作用,若泡沫储罐内壁的材质不能满足要求,会大大缩短其使用年限。
某些材料或防腐涂层对泡沫液的性能有不利影响,尤其是碳钢对水成膜泡沫液的性能影响最大,铁离子会使氟碳表面活性剂变质,所以不得使泡沫液与碳钢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