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并应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
8.2.2 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传输线,消防控制线,通信线和报警线等在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且导线的接线端应有标号。
8.2.3 导线敷设后,每个回路的导线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弱电系统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强电系统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8.2.4 信息处理主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相关规定。
8.2.5 消防炮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盘、消防泵控制盘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关于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的相关规定。
8.2.6 消防炮解码器应安装在通风干燥处,安装位置距离消防炮位置不应大于10m,并应固定牢固、可靠,且便于维护。
8.2.7 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安装角度应避免产生探测盲区。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宜采用壁装,也可采用吸顶安装。
8.2.8 双波段探测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双波段探测器当选择壁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净空高度h≤8m时,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3m;
2 当净空高度h>8m时,距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5m。
8.2.9 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探测器的型号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相对安装在被保护空间的两侧,收发光路上不应有任何阻挡物体,发射器应保证完全位于接收器有效视场中;
3 发射器、接收器可壁装或吸顶安装;
4 每只发射器应接入电源线,每只接收器应接入一根视频同轴电缆和电源线;
5 当安装在平顶棚下面时,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条文说明
8.2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安装与施工
8.2.3 线间、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要求,说明系统存在隐患,即使当时勉强通过,时间长了还会出问题,所以必须逐一检查、排除隐患,使其符合本条规定。
8.2.4、8.2.5 信息处理主机、消防炮控制装置、消防泵控制盘是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台上的设备,现场手动控制盘是安装在消防炮附近的设备。其固定应牢固;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固定牢靠;电缆和所有配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安装图一致。标识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过2根;电缆和导线的接线端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
8.2.6 消防炮的解码器设计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条规定,且安装位置应该易于进行维护管理、容易被发现。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工程的解码器位置远离消防炮,由于时间长久和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人员变动,加上竣工图标识不清,给系统的维护和检修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甚至造成系统的局部区域消防炮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本规程做此规定。
8.2.7 双波段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是有水平张角和垂直张角的,在工程设计时是按照其张角来布置设备的,不同的型号其张角是不同的,安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的型号安装,并调整好设备的角度,否则会产生盲区。在采购产品时,在保证探测距离的同时,选定的设备张角应不小于设计选定型号所对应的张角。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在设计安装位置的前方可能有遮挡物体出现,需要移动设备的安装位置,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与原设计人员联系。
8.2.8 本条对光截面探测器和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做了规定。
1 不同型号的光截面探测器和红外光束探测器,其保护距离是不一样的,采购的设备应满足保护距离和张角的要求;
2 光截面探测器是有多个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接收器张角范围内的发射光束才能被接收器有效地接收,张角以外的发射光束不能被接收器接收,所以在安装结束后应调整接收器的方向,使设计图纸规定的发射器位于其张角范围内;
3 光截面探测器的发射器接入总线制DC24V,接收器应接入总线制DC24V和1根多线制视频同轴电缆;
4 相邻光截面探测器光束的间距,同一光截面探测器相邻发射器间距,红外光束探测器相邻两条光束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且分别不应大于10m、14m,同时光束上不应有遮挡物。当遮挡物出现在光束上时,应与设计人员联系,对设计进行修改;
5 对火灾探测器与顶棚的安装距离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