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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5-2008

    • 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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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 调试前应编制调试大纲,并应按照大纲实施。
    9.2.2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全数检查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备件备品等。
    9.2.3 调试前应全数检查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调试应全数进行,并应有文字记录。
    9.2.4 调试前应检查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线路,对错线、开路、短路和线间阻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线路应进行检查处理,并应使阻抗达到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9.2 调试前的准备
    9.2.1 调试前应编制调试大纲,调试大纲中应包括安全措施。
    9.2.2~9.2.4 规定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变更,全数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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