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管理者应制定管理、检查、维护规程。
11.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11.0.3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 操作规程;
3 值班日志、维护和检查记录表。
11.0.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
11.0.5 当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水维修时,应经主管值班人员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进行施工。
11.0.6 严寒或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和管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消防储水设备和管道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
11.0.7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日检登记表;
2 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火灾探测器、信息处理主机、火灾警报装置、消防电梯停于首层、消防电话、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炮控制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盘的功能试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 每年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作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11.0.8 自动消防泡沫炮的维护管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的相关规定。
11.0.9 消防泵组应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应启动消防泵,检查反馈信号。
11.0.10 管网、阀门应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水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11.0.11 电动阀应每三月检查一次。检查时,应关闭检修阀,启、闭电动阀,检查反馈信号。试验完,再打开检修阀。
11.0.1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时,应关闭稳压设备,排放检修阀到消防炮之间管道的积水后,再关闭检修阀。点燃试验火源,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炮开始扫描,并应准确瞄准火源。消防泵、电动阀动作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其它消防联动设备运行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试验、检查完毕,打开检修阀。使管道充满水,稳压设备工作正常。
11.0.13 举行重大活动前,应对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作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条文说明
11 维护管理
11.0.1 维护管理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之一,平时必须精心维护管理才能保证系统在出现火警时正常发挥作用。
11.0.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构成比较复杂,对维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所以承担这项工作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0.3 本条对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有的文件做了常规性规定,以便在维护管理工作中查对相关资料。值班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填写值班日志,在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时应该填写相关表格,对系统的异常状态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解决。
11.0.4 本条规定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24h处于连续工作状态。当系统发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复,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1.0.5 当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故障引起系统局部或全部停止供水修理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同时应当在采取一定安全措施或制定应急预案后进行维修。
11.0.7 本条对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作了规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系统进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1.0.9 本条规定了消防泵组的维护管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消防泵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一般为:消防泵的电源情况;消防泵控制柜;启动消防泵,检查消防泵的运行情况;消防泵的手动启动、自动投入;消防泵的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11.0.10 本条规定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给水管网、阀门的维护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检查供水管网和供水管网中的阀门,检查内容:确保供水管网和阀门无损坏;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末端试水装置;供水管网供水压力等。
11.0.11 本条规定了电动阀的维护管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动阀做检查。检查内容为:电动阀的电源情况,电动阀的电机运转,手动启、闭电动阀,反馈信号等是否正常。
11.0.12 本条规定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这是对整个系统作全面的检查。检查时应确保检修阀处于关闭状态。检查内容涵盖整个系统的所有部件。检查内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消防设备的电源;手动、自动状态下消防炮的运动,电动阀的启、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