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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24-1990

    •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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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3.2.2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3.2.3 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3.2.4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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