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8.3.4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8.3.1 起拱度或不下挠度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