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8.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条文说明
8.5.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9.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9.1.3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1.4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3 由于受运输、起吊等条件限制,构件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由设计规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拼装。预拼装均在工厂支凳(平台)进行,因此对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且预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