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11.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表11.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
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11.2.2 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3 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4 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2.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