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规定。
7.0.2 驱动氮气瓶、瓶头阀和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驱动氮气输送管道及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7.0.3 进场检验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对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要求执行,本规程第7. 0. 2 条所列的产品进行全数检查。
7.0.4 系统安装时,系统组件和管道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对灭火剂储存装置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要求执行。
7.0.5 驱动氮气输送管道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无定值减压装置的系统应取1. 1倍驱动氮气瓶充装压力,有定值减压装置的系统应取1. 1倍定值减压装置的额定输出压力。
7.0.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5倍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 1倍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应取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7.0.7 模拟喷气试验时可直接用驱动氮气进行,试验时可把驱动氮气输出端与灭火剂输送管道短接。检查数量,管网系统不应少于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7.0.8 每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检查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氮气储存装置、减压装置的完好性,储存压力不得低于96%充装压力。
2 检查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完好性,储存量不得低于96%充装量。
7.0.9 每年应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条文说明
7 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7.0.1 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基本能满足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要求,对没有涵盖的部分在本规程第7.0.2条~第7.0.9条中进行了补充。
7.0.5 本条参考现行协会标准《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312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