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一般要求
火灾探测装置可采用玻璃球型火灾探测装置和易熔合金型火灾探测装置。
5.6.2 玻璃球型火灾探测装置基本要求
玻璃球型火灾探测装置的玻璃球性能应符合GB 18428的要求。
5.6.3 动作温度
按6.25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温度试验,其动作温度不应超过下式规定的范围:
X±(0.035X+0.62)。
式中:
X—公称动作温度(由生产单位提供),单位为摄氏度(℃)。
5.6.4 热稳定性
火灾探测装置按6.2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6.5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火灾探测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火灾探测装置动作温度应符合5..6.3的规定。
6.1.1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检查,样品的工作温度范围、外表面漆膜、外表面颜色、电镀件和操作件等应符合5.3.2的规定。
6.1.2 目测检查装置铭牌和标识的内容应符合5.2.4的规定。
6.1.3 目测检查消防柜的动作程序应符合5.3.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