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计量宜采用直流计量。直流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电子式直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时,应安装在非车载充电装置直流端和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1.0级,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根据充电电流的大小,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应符合表8.0.1的要求。
表8.0.1 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压规格,为减少电能表规格,350V、500V和700V可经分压器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级。
2 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经分流器接入式直流电能表的分流器额定二次电压为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压信号。
3 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置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入式,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比电压(Un)应为220V;
2)基本电流(Ib)应为10A;
3)最大电流(Imax)应大于或等于4倍的基本电流;
4)参比频率应为50Hz;
5)准确度等级应为2.0级。
2 交流充电桩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备交流电能表。
3 交流电能表宜安装在交流充电桩内部,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电能表与车载充电机之间不应接入其他与计量无关的设备。
4 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
5 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将该项清零。
6 交流充电桩可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刻、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刻电量值和充电电量。
7 交流充电桩从交流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用户的显示内容保持一致。
条文说明
8 计量
8.0.1 本条参考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直流计量技术要求》、《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对计量系统的配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电能表的准确度、规格以及安装位置等的要求。
8.0.2 本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Q/GDW 400的相关内容,对计量系统的功能进行了规定,其中功能不一定要全部具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9.1.1 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监控系统可按照本规范附录A进行结构设计,规模较小的充电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 站控层应实现充电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3 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控层、接收和执行站控层控制命令的功能。
9.1.2 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硬件构成可选择配置以下设备:
1 站控层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和打印机。
2 间隔层设备:充电设备测控单元、供配电设备测控单元和安防终端。
3 网络设备:网络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连线、电缆和光缆。
9.1.3 系统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求,主机容量应与监控系统所控制采集的设计容量相适应,并留有扩充裕度。
2 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规模较大的充电站可采用双机冗余配置,热备用运行。
3 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条文说明
9.1 系统构成
9.1.1 本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 488的相关内容,对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硬件构成、网络通信结构以及系统配置原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大中型充电站,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小型充电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网络结构可以简化为单网。
由于充电站监控系统的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可能涉及运营、调度等层面,目前尚没有相关文件对其给出明确规定,因此,本规范将监控系统定义为站级监控系统,整个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
充电站监控后台主要完成采集、处理、存储来自充电机及配电系统的监控数据,提供图形化人机界面及语音报警功能,并完成系统的数据展现及下发控制命令,用以监控充电机及配电系统的运行,除配电站具有监控SCADA的功能外,还提供针对充电站的诸如智能负荷调控等高级应用功能,为充电站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