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的充电区和营业窗口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9.4.3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充电站内的供电区和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9.4.4 充电站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充电站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9.4.5 安防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条文说明
9.4 安防监控系统
9.4.1 本条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 488的相关内容,安全防范系统一般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设置包括以上三种子系统的安防监控系统,但防护级别、防护深度,如监控摄像机的监控目标、监控区域,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范围、探测手段、报警方式,以及出入口控制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等应根据充电站的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设置。中小型充电站可简化安防监控系统设计,采用物防、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在住宅小区或商业大厦内建设的小型充电站,监控系统中可不配置安防监控系统及配电监控系统,且网络结构可以简化为单网。
9.4.2 出于对安全管理的考虑,在充电站的充电区、营业窗口等位置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9.4.3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的供电区、监控室等位置宜设置入侵探测器,小型充电站可以不设置。
9.4.4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出入口等位置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小型充电站可以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