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充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0.4.2 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的装置,并宜采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屋面的金属板厚度不小于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的下方无易燃物品时,彩钢屋面可直接作为接闪器。
10.4.3 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10.4.3规定的数值。
表10.4.3 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lx)
10.4.4 充电站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60%。
10.4.5 室内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10.4.6 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10.4.7 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条文说明
10.4 土建电气
10.4.1 充电站建筑物的体量较小、低压配电装置较少,接地装置没有必要分开设置,在满足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中7.2节要求时,尽可能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中7.2条的规定。
10.4.2 避雷带(网)是小型建筑物常用的较为经济的防雷措施。当充电站内设置的彩钢屋面满足条文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屋面本身就可作为接闪器,省去了重新铺设避雷带(网)的工作量。10.4.3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对照度的要求值,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10.4.4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节能的要求。
10.4.5 本条按照灯具的使用场所规定了选用的节能型灯具。
10.4.6 本条对灯具的安装、使用作出了一般性要求。
10.4.7 在事故停电时,监控室、配电室作为重要工作场所,需要继续工作,宜配置应急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