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
1.0.3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 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明确本规范的目的是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充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
1.0.3 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其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 充电站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2.1.1 整车充电模式 vehicle charging mode
将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
2.1.2 电动汽车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
2.1.3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1.4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1.5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1.6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s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2.1.7 蓄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BMS)
可以控制动力蓄电池的输入和输出功率,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为蓄电池提供通信接口的系统。
2.1.8 充电站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charging station
对充电站的供电设备、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对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