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感温器、控制装置、阀门、压力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2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各管段和附件的规格、型号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0.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3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贮存装置中驱动气体容器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贮存装置中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3.4.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4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0.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C.0.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程第B.1.1条的规定执行。
C.0.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取1套装置。
检查方法:按本规程第B.2.1条的规定执行。
C.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装置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程第B.2.1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