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公共建筑内设置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适用于控制和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
1.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宾馆、酒楼、饭店林立,并且逐渐向大型化发展,厨房灶具所用的燃料,也从60年代以燃煤为主,被现在的以燃气燃油等所代替。与此同时,由高温油锅及排烟罩、排烟管道内所堆积的油垢所引发的厨房火灾也日渐增多,不断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厨房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食用油在锅内持续加热致使其达到自燃点后燃烧,引发火灾;
2 厨房灶台的燃料泄漏引发火灾;
3 排烟罩或排烟管道内积累的油烟污垢遇明火引发火灾。
随着我国公众消防意识的提高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需要,公共建筑内厨房的预防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5.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公安部也于2004年颁布了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规定了该装置的技术要求。
发达国家对厨房火灾的预防非常重视。194年,美国消防协会首次对商用厨房灶台颁布了《鼓风机安装、灰粒清除排放标准》 NFPA 96—1946。1994年,美国消防协会在《商业烹调设备中通风设备管理及防火要求》NFPA 96-1994中对厨房灶台明确提出了安装灭火系统的要求,并要求该灭火系统必须具有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自动切断燃料源、切断风机运转、切断通风设备以下的所有电源供给(易遭灭火系统喷放)的功能,同时还必须有人工紧急制动装置和防止油锅复燃的功能,对灭火系统的使用、维护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西方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公共餐饮场所的厨房内应配置厨房灭火系统,特别是在欧美许多餐饮管理集团,规定其下属酒店、宾馆的厨房内必须安装厨房灭火系统后方可运营。
现行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中规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是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及燃料阀等组成,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探测火灾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是专门用于扑救烹饪设备的火灾(见图1、图2)。该装置自20世纪60年代问世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弥补了单独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不够经济、灭火效果不佳、甚至很难灭火的缺陷。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具有以下特点:
图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示意图(在排烟罩内安装)
1一烹饪设备;2—灶具(灶眼);3—电动燃料阀;4—燃料管道;5—控制线管路; 6—水过滤器;7—检修阀;8—冷却水管;9—手动操作装置;10—控制装置;
11—声光报警器;l2—贮存装置;13—灭火剂输送管道;14—接线盒;15—排烟罩;16—感温器;l7—排烟管道进口端;18—喷嘴;19—支流管;20—感温器线管;
A—接220V电源;B—接联动控制;C—接驱动器信号开关;D—燃料阀关闭反馈信号
图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示意图(在排烟管道内安装)
1—风机;2—灭火剂输送管道;3—排烟管道;14一楼顶层;5—贮存装置;6—喷嘴;7—感温器;8—楼层;9—声光报警器;10—排烟罩;11一手动操作装置;
12—控制装置;13—燃料阀;S—接冷却水管;P—驱动信号线;G—接感温器;A—接220V电源;B—接联动控制
1 自动探测火灾,自动实施灭火;
2 自动关闭风机,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3 喷放灭火剂后,能自动切换喷放冷却水,防止复燃;
4 设有手动启动及机械启动机构,在没有电源的非常情况下,也能正常启动,实施灭火。
5 可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输送火灾信号。为此,为解决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用过程合理设计、安装质量和运行过程中维护管理等问题,保证设计和施工验收有章可循,制定本标准。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特点,通过安装这种装置,尽可能减少厨房内发生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更好的保护人身安全。
1.0.3 本规程所指的厨房设备为烹饪设备及相应的排烟罩和排烟管道。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部位的高温油锅火及排烟罩、排烟管道油垢等引发的火灾,能自动启动,并设有手动启动功能,在启动的同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同时,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并将切断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火灾探测报警和灭火为一体,施工简单,维护管理方便。
1.0. 4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规程是一本专用技术标准,主要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特殊要求作了规定。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等有联系。因此,在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of cooking appliance
固定安装于公共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料阀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2.1.2 烹任设备 cooking appliance
一个或多个连续排列且共用同一排烟罩的热厨加工设备。
2.1.3 防护单元 protected unit
由烹饪设备及所对应的排烟罩和排烟管道共同组成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