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喷嘴应设置在灶具上部的中心轴线处。喷嘴的布置应使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保护的面积内不留空白,并应均匀喷放灭火剂。
3.2.2 感温器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设置在灶具上部的感温器宜偏离灶具的中心轴线。
3.2.3 烹饪设备的每个灶具上部应设置感温器和喷嘴,排烟管道应在每个烟道进口端设置至少1只向排烟管道内喷放灭火剂的喷嘴。
3.2.4 保护排烟罩的喷嘴应设置在滤油网板的上部,并宜采用水平喷放方式。
3.2.5 喷嘴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程式(3.3.3)计算确定。喷嘴的设置数量不应超过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允许的最大喷嘴数量。
3.2.6 冷却水的进水端应设置检修阀和过滤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检修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3.2.7 冷却水管可与生活用水或消防用水管道连接,但不得直接接在生活用水设施管道阀的后面。
条文说明
3.2 设置要求
3.2.1 本条规定了喷嘴的布置原则。规定喷嘴应设置在灶具上部的中心轴线处,是保证将灭火剂均匀喷洒在厨房设备所需保护的面积(油锅)内。另外,在布置喷嘴时,应充分考虑在喷放灭火剂时能完全覆盖保护对象表面,并能均匀喷放灭火剂,设置在滤油网板上部或设置在排烟管道内的喷嘴,应能在喷放灭火剂时完全覆盖滤油网板和排烟管道内壁,以达到最好的灭火效果。
3.2.2 本条参照美国囯家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A的规定,即在每个烹饪设备的上部,滤油网板上部和排烟管道进口端应设置感温器。
在布置感温器时,应充分考虑气流在排烟罩内的流动方向,尽量布置在气流的下游,以便充分发挥感温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燃气灶具应尽量避开高温烟气的直接烘烤,以免造成系统的误动作。
本条规定感温器应安装在偏离灶具的中心轴线处,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误动作,但并不是安装在中心轴线处,就一定会发生误动作,故采用“宜”。
3.2.3 本条参照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17A的规定:每个烹饪设备应至少安装易熔片拉索启动感应器或感温探测器进行保护,且与排烟罩底端或烹饪设备的距离不应超过12in(305mm),并应符合系统制造商的认证要求。
烹饪设备的每个灶具都有可能进行炒、炸等高温作业,故要求烹饪设备每个灶具(灶眼)上部设置1只感温器和至少1只喷嘴中心对准灶具(灶眼)中心的喷嘴。
排烟管道进口端应设置向排烟管进内喷放灭火剂的喷嘴,是为了保护排烟罩与排烟管道相连接的中间机构(排烟管道支管),防止火焰向排烟管道蔓延。
3.2.4 本条对排烟罩内喷嘴的设置作了要求。排烟罩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滤油网板上会积聚大量油垢,遇明火时很容易引燃,并通过排烟管道进口端引燃整个排烟管道,进而引发更大的火灾,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要求在喷放灭火剂时能基本覆盖滤油网板,以达到灭火目的。
3.2.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为预制灭火装置,其采用的管道管径、长度以及喷嘴总数都是预先设计并通过实验的,特别是每套灭火装置所允许使用的喷嘴总数更为严格要求,绝不能超过其所允许设置的最大喷嘴总数。
3.2.6 为了保证进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管道内的水没有杂质,以免堵塞喷嘴,同时为了装置检查维护方便,本条要求在冷却水的进水端设置过滤器及可关闭水源的检修阀。设置的检修阀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必须保证在开启状态,只有在检修时才允许关闭。
本条所述的检修阀不是现行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中的水流阀。水流阀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内的一个组件,一般安装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内,属产品组成。水流阀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处于关闭状态,一旦灭火装置动作,水流阀立即打开,当喷放完灭火剂后,通过管网、喷嘴喷放水流,喷水冷却或扑灭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