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5.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时应联动自动关闭燃料阀。在喷放完灭火剂需继续喷放冷却水时,应在喷放灭火剂后5s内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
3.5.3 控制装置、报警器及手动操作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控制装置应正确显示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
3.5.4 当采用电动装置时,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电源应设置备用电源,且延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2h。主、备用电源应有工作指示。
3.5.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手动操作装置和相关阀门处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
条文说明
3.5 操作与控制
3.5.1 本条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三种启动方式。系参考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A和《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具有火灾自动探测功能,实现自动控制,以保证在无人值守、操作的情况下也能自动将火扑灭,同时还应设有手动控制启动方式。手动控制启动方式在这里是指由操作人员在防护单元附近采用按动手动操作装置启动,实施灭火。考虑到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全部失灵的特别情况下也能实施喷放灭火,装置还应设有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3.5.2 燃料阀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一个组件,同时也是一个单独的产品。燃料阀一般安装在该套灭火装置所保护的厨房设备所对应的燃料支管上,通过供气管路与贮存装置内的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相连接,或通过电气线路(导线)与控制装置相连接。发生火灾时,灭火装置动作,燃料阀通过气路或电路迅速关闭,这是灭火的关键。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A也有相应的规定。
3.5.3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提出。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安全、正常运行,控制装置应能正确显示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事故状态的指示信号以及工作状态的指示信号等。
3.5.4 规定此条的目的是考虑在停止供电的情况下,电启动式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备用电源能够连续工作12h,并保证有足够的电量启动该装置。
3.5.5 本条规定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检修阀、水流阀等阀门应有清晰的启闭标志,以防止人员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