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5.2.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程第4.0.1条所列的技术资料;
3 管道试压和吹扫等施工记录;
4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5.2.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格式填写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5.2 验收
5.2.1 本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制定。规定了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便于做到全面核查、客观评价。
5.2.2 本条规定了装置验收时,建设、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这些文件是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5.2.3 本条规定了装置的验收按照附录C的规定进行。为了使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能够顺利进行,尽管施工时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调试,但验收时还应按附录C规定的内容对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检查,以及对装置进行功能验收,以保证装置的施工质量,确保装置在交付给使用单位后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附录C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的内容、判定方法以及判定要求。验收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应按附录C 的内容对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功能验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 填写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是装置验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验收合格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使用的前提条件。
6.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制度,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6.1.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装置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操作员职责规定;
3 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
4 装置的维护检查记录表。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运行时作了要求。为避免在发生火灾时,由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使用单位应制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测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确保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时刻处于投入使用的良好状态。另外,为了使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管理,装置的操作、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和熟悉装置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维护及使用方法等。
6.1.2 本条规定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装置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装置检查管理和使用维护的效果,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水平。本条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成熟的使用管理经验,要求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执行操作的专业素质和基本条件。
6.1.3 本条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的技术资料,这是保证装置正常使用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对装置的工作原理、施工调试以及验收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掌握装置的性能、构造及检查维护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因此,首先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了确保装置时刻处于投入使用的良好准备状态,必须建立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