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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发布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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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1 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进行,风速不应大于2m/s。
    7.33.2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额定工作压力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放置16h以上。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的驱动气瓶组在最高使用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7.33.3 试验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参数,系统应在允许的最短管路、最小管径、最少弯头及喷嘴最小安装高度的条件下进行,并在系统输送管路上安装可手动开启关闭的快开型阀门。
    7.33.4 试验盘长度和宽度均为1.0m,高度为200mm,试验盘内装水,水面距离试验盘沿口高度为100mm,试验盘放置在能提供最大喷射流量喷嘴的下方。手动启动灭火系统释放干粉灭火剂,待干粉灭火剂喷放5s后,手动关闭输粉管路上的快开型阀门。观察试验盘内的水有无飞溅。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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