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1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空间体积不小于100m³,高度不小于3.5m。试验罐为钢质圆形,内径75mm至90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试验罐底部垫水,上部正庚烷高度为50mm,液面距试验罐口10mm~20mm。集粉盒面积不大于0.5m×0.5m,高度为50mm±5mm,集粉盒的壁厚不小于2mm。
7.34.2 将四个试验罐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角试验罐置于地面上,距墙50mm。上角试验罐口距吊顶300mm,距墙50mm。当灭火剂喷射流动直接影响试验罐火焰正常燃烧时,可在垂直于灭火剂喷射流动方向上安装挡板消除对火焰的直接影响。将集粉盒均匀布置在试验空间地面上,集粉盒的间距不应大于0.5m。
7.34.3 系统按设计要求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将喷嘴与干粉供应源相连接,试验喷嘴数量由生产单位设计确定,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手动启动灭火系统,记录试验罐的灭火时间。待干粉喷射结束后,测量各集粉盒内干粉质量,记录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