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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发布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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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型号编制方法

      表1型式代号

     
    表1  型式代号 示例:
    ZFP150A表示贮气瓶型普通干粉灭火系统,充装ABC干粉灭火剂质量150 kg。
    ZFGY50C表示柜式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充装BC干粉灭火剂质量50 kg。
     
    6.1.1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6.1.1.1 采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50℃。
    6.1.1.2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0℃~+50℃。
    6.1.1.3 采用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 ℃~+50 ℃。
    6.1.1.4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装置):-20℃ ~+50 ℃。
    6.1.2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
    环境温度为40 ℃时的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6.1.3 其他要求
    当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应在系统明显处标出,下述相关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此范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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