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945—2010
代替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2009-09-02 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与GB1794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对系统形式进行了划分,增加了相应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3.14和3.15);
——增加了防护等级的要求(见5.1,5.2和5.3);
——增加了自检功能的要求(见6.2.7);
——增加了应急照明配电箱性能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性能及结构的要求(见6.3.5和6.3.6);
——修改了标志灯标志内容的要求(见6.2.3);
——增加了电磁兼容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见6.14)。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照明学会室内照明委员会、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福建万友集团、元亨电子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希世比电池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赵英然、林强、屈励、康卫东、任元会、严洪、李丁、张伟、蔡钧、江清、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殷海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94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