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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发布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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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 坑、池、储水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应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图5.8.2)。

    图5.8.2   底板下坑、池的防水构造
    图5.8.2   底板下坑、池的防水构造
    1—底板;2—盖板;3—坑、池防水层;4—坑、池;5—主体结构防水层  


     

    6.1.1 制定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理的排水措施。
    6.1.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6.1.3 隧道、坑道工程应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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