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来源广,价格适宜;
2 具有良好的可灌性;
3 凝胶时间可根据需要调节;
4 固化时收缩小,与围岩、混凝土、砂土等有一定的粘结力;
5 固结体具有微膨胀性,强度应满足开挖或堵水要求;
6 稳定性好,耐久性强;
7 具有耐侵蚀性;
8 无毒、低毒、低污染;
9 注浆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7.3.2 注浆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注浆目的、注浆工艺、设备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和衬砌前围岩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或水泥—水玻璃浆液,必要时可采用化学浆液;
2 衬砌后围岩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超细水泥浆液或自流平水泥浆液等;
3 回填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膨润土的水泥浆液;
4 衬砌内注浆宜选用超细水泥浆液、自流平水泥浆液或化学浆液。
7.3.3 水泥类浆液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他浆液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浆液的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