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展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防止标本展品药物气味在展厅扩散的措施;
2 展厅净高不宜低于4.0m;
3 临时展厅的分间面积不宜小于400㎡。
5.2.2 藏品库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前区、库房区用房的设置宜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2 液体浸制标本库、蜡制标本库和使用樟脑气体防虫的标
本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于首层且应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2) 应密闭,并应设独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
5.2.3 藏品技术区的用房可包括清洗间、晾置间、冷冻消毒室、动物标本制作用房、植物标本制作用房、化石修理室、模型制作室、生物实验室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于地面层,并应配有露天场地。
2 清洗间的清洗池与沉淀池应按工艺要求设置;晾置间或场地应靠近清洗间。
3 冷冻消毒室每间面积不宜小于20㎡,且可根据工艺要求设于库前区。
4 动物标本制作用房可包括解剖室、鞣制室、制作室、缝合室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解剖室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宜配置露天剥制场地;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墙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且易冲洗清洁;污物应直接运至室外,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2) 鞣制室应设置通风、排气、遮光设施,并宜附设药品器材库,墙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且易冲洗清洁。
3) 制作室净高不宜小于4.0m,并应有良好的采光,焊接区应满足防火要求。
4) 缝合室净高不宜小于4.0m,并应有良好的采光和清洁的环境。
5 植物标本制作用房可包括蜡模制作室、浸泡室、消毒室、标本修复室、药品器材库房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体浸泡标本、蜡制标本制作室应靠外墙设置,且应有防止液体流散设施和废液处理设施,并应根据工艺设置排气柜;墙、地面应防水、防腐蚀,且易冲洗清洁。
2) 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应满足防火要求。
3) 应通风、采光良好。
6 化石修理室、模型制作室的净高及平面尺寸应满足符合工艺要求,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应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并宜配置露天制作场地;焊接区应满足防火要求。
条文说明
5.2 自然博物馆
5.2.2 各种自然博物馆工艺上存在差异,一般库前区用房的设置宜符合本规范第5.1.2 条的规定,库房区宜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使用樟脑气味防虫的库房和浸制标本库房,应
满足工艺和防火要求。
5.2.3 本条文是对一般常见的藏品技术区用房的规定。自然博物馆的藏品技术区用水量、排水量大,污物、废液多,且部分操作使用樟脑、酒精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并需设置露天场地,故宜设于地面层。有些博物馆的标本制作用房在馆外设置。
5 植物标本可分为干制标本、"蜡叶"标本、浸制标本、包埋标本和直接采集的籽粒与植株、标本等。建筑应符合各种标本制作的工艺要求。
6 古生物化石标本骨骼庞大,如马门溪龙身长达15m~22m。化石修理室、模型制作室的空间尺寸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