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博物馆建筑设计。
1.0.3 按博物馆的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分类,博物馆可划分为历史类博物馆、艺术类博物馆、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综合类博物馆等四种类型。
1.0.4 博物馆建筑可按建筑规模划分为特大型馆、大型馆、大中型馆、中型馆、小型馆等五类,且建筑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博物馆建筑规模分类
1.0.5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完整的工艺设计基础上进行,满足博物馆功能及其适度调整的要求,并适应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规定;
3 保障使用者安全,应满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监护人等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
4 保护藏品、展品安全,避免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
5 因地制宜,与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结合,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 在建设全过程中对展陈、环境、装修、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等进行协调设计。
1.0.6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规范是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原规范实施二十多年来,国内外对博物馆和博物馆建筑的研究取得很大进展,一些概念性的
认识有了深刻的变化,博物馆建设积累了不少经验,博物馆的主管部门也新颁布或修订了一些博物馆管理和建设的规范、标准。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规范编制组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1.0.2 本规范是对博物馆建筑设计在功能、安全、卫生方面的最基本要求,在博物馆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设计中应遵照执行。博物馆类型繁多,建设内容十分复杂和宽泛,规范实难全部涵盖。因此在建筑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需按各博物馆的工艺设计进一步确定其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
1.0.3 博物馆分类的方法很多,按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进行分类的方法,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对博物馆的分类,各国规定不同。日本相关法令将博物馆"大致区分"为综合博物馆、人文系统博物馆和自然系统博物馆;《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博物馆大致归纳为三类,即艺术博物馆、历史博物馆、科学博物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博物馆类型条中认为"在现阶段,参照国际上一般使用的分类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中国博物馆划分为历史类、艺术类、科学与技术类、综合类这四种类型是合适的。"
本条规定与《中国大百科全书》博物馆类型的划分相同。中、英百科全书的相关条文见表1,以供使用本规范时参照。
表1 博物馆分类
对于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本规范仅对其中自然博物馆、技术博物馆、科技馆等建筑设计作了规定。自然博物馆包括自然历史、地质、矿物、土壤、古生物、水产等博物馆,技术博物馆包括工业、农业、水利、造纸、印刷、建筑、机械、电信、医学等博物馆。
1.0.4 博物馆建筑的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博物馆收藏、教育和研究方面的规模或水平,并与投资、用地规模、功能用房的面积分配、技术经济指标等直接相关。
近年博物馆建筑有大型化的趋势。如综合类博物馆建筑,国家级、省级、直辖市经常在50000㎡以上;省会、部级常在20000㎡~50000㎡之间;省重点市多在10000㎡ ~ 20000㎡之间。其他类型如省级美术馆建筑也扩至30000㎡上下。因此,根据我国现状,本规范对原规范的规模分类作了修订。鉴于我国现行有关规定, 5000㎡及其以下称小型建筑, 20001㎡及其以上称大型建筑,故将中型馆的范围设在5001㎡和20000㎡之间;同时,因为10000㎡~ 20000㎡的博物馆,往往具有地区性藏品收藏与保护中心的功能,所以将中型博物馆再细分为大中型和中型两类。50000㎡以上的博物馆已与国际上顶级博物馆规模相当,划为特大型馆。
1.0.5 本条规定是博物馆建筑设计中应遵循的原则。
1 关于博物馆的功能,1979年我国《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中规定"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博物馆收藏、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功能。博物馆的功能也随社会和博物馆自身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延伸。如在收藏功能中渗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为未来征集的内容;在研究和教育功能中加入了科学普及的因素,引入传播的概念;在三大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功能如娱乐、旅游、环保等,从而使博物馆的功能更适应社会和公众的需求。
每一博物馆的功能都是独特的。因而对每一博物馆建筑的功能要求也是独特的。所以,博物馆的建设必须有完整的工艺设计,才能进入建筑设计阶段。否则,建筑设计难以保证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甚至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本规范用工艺设计一词,泛指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所确定的建设纲领和内容,可包含博物馆的定位、功能策划和发展目标,藏品的收藏、保护和利用计划,展陈设计,教育与研究计划,观众目标、数量的预测和服务规划,环境评估,建筑的规划、流线组织和面积分配的要求,投资,效益,运营,管理等。工艺设计一般对未来10年~15年,甚至20年博物馆功能的发展作出规划。
博物馆的功能是发展的,功能有适时调整的问题。如藏品数量和种类、观众人数的逐年增加,展示内容与方式、藏品保护、教育和研究的进步和变化等。即使基本陈列,也需适时调整。同时博物馆建筑也经常遇到因投资、用地等原因需要分期建设,因功能发展需要改建和扩建。所以博物馆建筑应满足博物馆功能适度调整的要求,并应适应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值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办公区内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餐饮设施要满足卫生防疫要求,藏品保存场所需要同时满足藏品保护和公众或工作人员使用环境的卫生要求,等等。
3 建筑设计从总平面到建筑细部都应重视使用者的安全问题,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外,还应对具体人群和具体设计的适用和安全问题作详尽的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如:高峰时段或突发事件时观众的安全疏散;科技馆展教互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与人体接触的建筑部件、展具、家具等不应有可能产生伤害人体的孔洞、空隙、坚硬锐角;楼地面的防滑措施,轮椅通道的坡度;自动扶梯挡板与楼层栏杆交接处空隙的防护设施;与儿童接触的绿地不可栽种带刺植物;规范中需设置安全玻璃的部位等等。
对特殊群体的安全和使用方便的关注,是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博物馆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并应具备必要的设施与设备,以方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监护人以及不同民族和外国人等的使用。
保证观展环境良好和公众安全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对观众的数量和组成作详尽的分析,以便提供起码的面积和设施。博物馆年观众量的统计与发展预测,是从整体上分析博物馆规模、效益的重要依据。高峰日、高峰时段的观众人数则与建筑公众区的空间规划关系更为密切。某一国外专著认为"设计日"(即高峰日)和高峰时段的观众量,可以根据年参观人数的月分布率和日分布率来预测。按其假设的案例计,高峰日、高峰时段人数分别为年的7‰和2‰,高峰时段是高峰日的28%~29%; 在此书作者为我国某美术馆所作的策划报告中,则将高峰时段人数定为高峰日的40%,设其月、日分布率不变,其高峰时段则为年的2.8‰;广东省博物馆预期年参观量为118.7万人,高峰日参观量为8000人,高峰时段设为9:00~10:00 , 其人流量按3704人计。按此例,高峰日、高峰时段分别为年的6.7‰和3.1‰,高峰时段是高峰日的46.3%。这些论述或实例可作参考,但很难以此为据,因为从我国博物馆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看来,年参观量、月分布率、日分布率及高峰时段观众人数等,受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且正在变化之中,就现有资料还很难得出较为精确的数据。
相对于人口总量而言,我国博物馆的数量是较少的,大多数博物馆都面临在高峰日、高峰时段人流拥挤的问题。因为教育用房和商业设施的容量是可以确定的,所以观展人数的多少是问题的核心。因此探讨展厅能容纳多少观众,其合理量和极限量是多少,是当前设计和管理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根据我国博物馆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使用了展厅观众"合理密度"、"高峰密度"、"合理限值"、"高峰限值"等概念,目的是为建筑中的展厅、出入口广场、服务设施、安全疏散等设计能与观众数量相匹配,以保证良好的观展环境与公众安全。
4 导致藏品损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日本博物馆学家岩崎以图1表示:
图1 藏品损坏原因
建筑应为藏品人馆收藏、陈列展览、修复保养、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免遭自然或人为破坏提供条件,设计应在总平面至建筑构造、结构、设备等全面满足藏品安全对建筑的技术要求。有珍贵藏品的博物馆建筑是"重要建筑物",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安全防范方面有较高要求。本规范中"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建筑",可包括县级以上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部门确定的重点美术馆,科技、教育部门确定的重要的自然博物馆、技术博物馆、科技馆、高校博物馆等建筑。
建筑的安全防护等级主要与藏品价值的评估相关。工艺设计应对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等予以确定,并在建筑设计中落实。按国家规定,典藏、保护、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方面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博物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 27和《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的规定,非典藏、保护、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博物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6 博物馆建设涉及诸多复杂的专业技术,且各专业设计常不与建筑设计同步,需要在建设全过程中互相协调、配合,才能全面满足博物馆功能的要求。
室内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标识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 10001、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 的规定。
1.0.6 我国的博物馆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如:历史类、艺术类等博物馆隶属文化部系统;自然博物馆、科学技术馆隶属中国科学院和地方科委;学校的博物馆隶属教育部系统;一些专业博物馆如煤炭博物馆、邮政博物馆则隶属于相关的政府部门。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