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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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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博物馆建筑 museum  building  为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开展教育、研究和欣赏活动,以及为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公共建筑。 2.0.2 历史类博物馆 museum  of history  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主要按编年次序为重要的历史事件提供实证和文献资料的博物馆。 2.0.3 艺术类博物馆 museum  of  art  主要展示其藏品的艺术与美学价值的博物馆。 2.0.4 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museu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的博物馆。 2.0.5 综合类博物馆 comprehensive  museum  综合展示自然、历史、艺术方面藏品的博物馆,通常为地区性的地志博物馆。 2.0.6 纪念馆 memorial museum  为纪念某一历史事件、人物而设立的博物馆,属历史类博物馆的一种。 2.0.7 美术馆 art  museum  为教育、研究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美术藏品的艺术博物馆。 2.0.8 科技馆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等活动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2.0.9 陈列馆 exhibition hall  小型的或专题性的博物馆。 2.0.10 自然博物馆 museum of nature  history  以分类、生态和历史的观点了解自然和人类环境,展示其进化过程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2.0.11 技术博物馆 museum of technology  收集、保存、展示和研究产业、专业或是专项工程技术成果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2.0.12 工艺设计 process design  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建筑设计任务书编制等建设前期工作确定的博物馆建设纲要和技术内容。 2.0.13 藏品 collection  博物馆库藏或在展的具有收藏、展示、传播、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科技展品、工程技术产品、音像制品、模型等的总称。 2.0.14 展品 exhibits  向观众展示的藏品及其辅助资料、科技展品、互动或声像演示装置、模型、图文板等的总称。 2.0.15 展厅 exhibition hall  为向观众展示展品而设置的专用房间。 2.0.16 基本陈列厅 fundamental  display hall  为展示博物馆的主要收藏和基本内容而设置的展厅。 2.0.17 临时展厅 temporarily  exhibition  hall  为短期展示、适时更替的展品而设置的展厅。 2.0.18 儿童展厅 children'  s  exhibition  hall  为展示适于学龄前儿童的展品而设置的展厅。 2.0.19 特殊展厅 special  exhibition hall  生态陈列、全景画、天象厅、声像演示、装置艺术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展厅的统称。 2.0.20 综合大厅 comprehensive hall  对观众开放,兼具展品展示和交通枢纽功能的建筑空间。 2.0.21 展厅净面积 net  area of gallery  展厅的使用面积,包括展品、展具、展览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和观众使用的观展活动、通行面积。 2.0.22 展品占地率 area ratio of exhibits  展厅内展品、展具、展览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与展厅净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2.0.23 展厅观众合理密度 reasonable  density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观展环境、展品和观众安全能得到充分保证,且空气质量维持良好时,展厅净面积每平方米能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简称合理密度。 2.0.24 展厅观众高峰密度 peak density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观展环境、展品和观众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空气质量下降趋向允许限值而需限制厅外观众进入时,展厅净面积每平方米能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简称高峰密度。 2.0.25 展厅观众合理限值 reasonable  limiting  value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达到合理密度时的观众人数。简称合理限值。 2.0.26 展厅观众高峰限值 peak limiting  value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达到高峰密度时的观众人数。简称高峰限值。 2.0.27 藏品保存场所 spaces  for  collection  藏品库区、展厅和藏品技术区等有藏品的建筑空间的总称。 2.0.28 藏品库区 collection storage  area  为藏品收藏及管理而专设的房间、通道等建筑空间的总称,由库前区和库房区组成。 2.0.29 库前区 collection management area  藏品库区内接收、管理藏品的工作区域。 2.0.30 库房区 collection storage rooms  藏品库区内收藏藏品的区域,包括藏品库房及其走道。 2.0.31 库房区总门 gate  of storage rooms  库前区进人库房区的门。 2.0.32 拆箱间 collection unpacking  room  对进入库前区的藏品箱、包进行开箱、拆包、清点工作的房间。 2.0.33 鉴选室 Identification  room  对开箱、拆包后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甄别的房间。 2.0.34 暂存库 temporary  storage room  库前区内为暂时存放尚未清理、消毒的藏品而专设的房间。 2.0.35 周转库 revolution  storage room  为暂时存放已提陈出库待使用、外展,或是已使用、外展待入库的藏品而专设的房间。 2.0.36 缓冲间 buffer  room  为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人库前或出库后适应温湿度变化而专设的房间。 2.0.37 鉴赏室 appreciation room  库前区内供专业人员鉴赏、研究藏品的房间。 2.0.38 展具 exhibits  container  展品展示中使用的橱柜、台座、支架、隔板、镜框、瓶罐等。 2.0.39 藏具 collection container  藏品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支架、箱盒、囊匣、镜框、瓶罐等。 2.0.40 消毒室 disinfection room  用熏蒸、冷冻、低氧等化学或物理方法对藏品进行杀虫、灭菌的专用房间。 2.0.41 熏蒸室 fumigation  room  用气化化学药品对藏品进行杀虫、灭菌的消毒室。 2.0.42 信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对博物馆的藏品、展览、管理等信息进行采集、制作、处理、储存和传播等功能用房的总称。

      条文说明
      2 术语 2.0.1 关于博物馆的定义,1989年9月《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第二条规定"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规定同时指出:除被指定为"博物馆"的机构外,具有博物馆资格的机构还包括自然、考古及人类学的古迹与遗址以及历史古迹与遗址;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和人工生态园;科学中心与天文馆;由图书馆及档案馆长期经办的保护研究所及展览厅;自然保护区;经有关机构认定的,具有博物馆的部分或全部特征的其他机构。2007年8月,该规定又作了修订,其定义中的"永久机构"改为"常设机构","人类及人类环境的见证物"改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的规定在学界仍有争议,各国的相关法令也存在差异。 本条关于博物馆建筑的规定,是根据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第二条规定编制的。该条规定指出: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在博物馆学专业文献中,"博物馆"与"博物馆建筑"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指机构,后者指建筑;而在一些建筑学专业的文献资料中,"博物馆"一词则常是"博物馆建筑"。考虑规范条文叙述明确性的需要,本规范中"博物馆"一词专指博物馆机构,而为之建设的建筑则称为"博物馆建筑"。 2.0.16 基本陈列厅又称常设展厅。 2.0.17 临时展厅又称特别展厅。 2.0.22 展品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占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设置玻璃橱、柜保护的展品算至橱、柜边缘;设置安全警戒线保护的展品,算至安全警戒线;无需特殊保护或互动性的展品,算至展品外缘0.6m。 2.0.32 拆箱间又称拆包间、接纳室。 2.0.39 藏具又称保管装具。
    3.1.1 博物馆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文化设施布局的要求;       2  基地的自然条件、街区环境、人文环境应与博物馆的类型及其收藏、教育、研究的功能特征相适应;       3  基地面积应满足博物馆的功能要求,并宜有适当发展余地;       4  应交通便利,公用配套设施比较完备;       5  应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6  与易燃易爆场所、噪声源、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2  博物馆建筑基地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       1  易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沉降、地震、滑坡或洪涝的地段;       2  空气或土地已被或可能被严重污染的地段;       3  有吸引啮齿动物、昆虫或其他有害动物的场所或建筑附近。 3.1.3  博物馆建筑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博物馆建筑应自成一区。 3.1.4 在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历史遗址上或其近旁新建、扩建或改建博物馆建筑,应遵守文物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条文说明
    3.1 选址 3.1.1 本条对博物馆建筑基地的选择作出了规定。       3 大多数博物馆建筑都会面临扩建问题,这是博物馆建筑的一个重要特性,因此建筑基地宜有适当发展余地。       4 交通是否便利,对博物馆观众数量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影响很大。公用配套设施是否完备,影响博物馆的投资及正常运营。 3.1.4 在历史建筑、历史遗址上或近旁建设的博物馆建筑,有称"遗址博物馆"。有资料称,此类博物馆占我国博物馆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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