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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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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 行政管理区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 4.6.2 安全保卫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保卫用房应根据博物馆防护级别的要求设置,并可包括安防监控中心或报警值班室、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自卫器具储藏室、卫生间等。大型馆、特大型馆宜在重要 部位设分区报警值班室。       2 安防监控中心、报警值班室宜设在首层。       3 安防监控中心不应与建筑设备监控室或计算机网络机房合用;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应同时满足消防与安全防范的要求。       4 报警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自卫器具储藏室应安装防盗门窗。       5 特大型馆、大型馆的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宜设置两道防盗门,门间通道长度不应小于3.0m; 门、窗应满足防盗、防弹要求。       6 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的使用面积应按定员数量确定;宿舍(营房)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配备卫生间、自卫器具储藏室。

      条文说明

    4.6 行政管理区 4.6.2 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在国外常由安全部门负责,不在建筑师责任范围;国内则常为一专项设计,对建筑设计提出要求,由安全部门审批。另外,博物馆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与当地安全部门的关系密切,所以应符合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本条规定仅为安全防范工程中对安全保卫用房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的规定,博物馆的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级均对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有不同要 求,安全保卫用房和实体防护的设置也有所不同。
    5.1.1 展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示艺术品的单跨展厅,其跨度不宜小于艺术品高度或宽度最大尺寸的1.5倍~2.0倍。       2 展示一般历史文物或古代艺术品的展厅,净高不宜小于3.5m; 展示一般现代艺术品的展厅,净高不宜小于4.0m。       3 临时展厅的分间面积不宜小于200㎡,净高不宜小于4.5m。 5.1.2 库前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管员工作室可包含测量、摄影、编目、藏品检索、影像库及库前更衣间、风淋间等功能空间或用房;       2 清洁区与不洁区应分区明确。 5.1.3 库房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藏品应按材质类别分间储藏。每间应单独设门,且不应设套间。       2 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 ;文物类、现代艺术类藏品库房宜为80㎡ ~ 150㎡;自然类藏品库房宜为200㎡~400㎡ 。       3 文物类藏品库房净高宜为2. 8m~3.0m; 现代艺术类藏品、标本类藏品库房净高宜为3.5m~4.0m;特大体量藏品库房净高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4 重点保护的一级文物、标本等珍贵藏品应独立设置库房。 5.1.4 藏品技术区的用房可包括清洁间、晾置间、干燥间、消毒(熏蒸、冷冻、低氧)室、书画装裱及修复用房、油画修复室、实物修复用房、实验室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间应配置沉淀池;晾置间(或晾置场地)不应有直接日晒,并应通风良好。       2 熏蒸室(釜)应密闭,并应设滤毒装置和独立机械通风系统;墙面、顶棚及楼地面应易于清洁。       3 书画装裱及修复用房可包括修复室、装裱间、裱件暂存库、打浆室;修复室、装裱间不应有直接日晒,应采光充足、均匀,应有供吊挂、装裱书画的较大墙面,并宜设置空调设备。       4 油画修复室的平面尺寸、净高、电源、通风系统和专业照明等应根据设备和工艺要求设计。       5 实物修复用房可包括金石器、漆木器、陶瓷等修复用房及材料工具库。金石器修复用房可包括翻模翻砂浇铸室、烘烤间、操作室等;漆木器修复用房可包括家具、漆器修复室、阴干 间等;陶瓷修复用房可包括陶瓷烧造室、操作室等。实物修复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面积宜为50㎡~100㎡,净高不应小于3.0m;         2) 应有良好自然通风、采光,且不应有直接日晒;         3) 应根据工艺要求配备排气柜、污水处理等设施,当设有明火设施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4) 漆器修复室宜配有晾晒场地。

      条文说明
      5.1 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物馆 5.1.2 本条是对库前区的规定。库前区用房的配置与所需面积应由工艺要求确定。拆箱间应有足够的面积供临时堆放和清点藏品,空间高度应考虑叉车、电瓶车等运输工具,甚于可能安装电动葫芦或梁式吊车;暂存库、周转库的面积应满足最大批量藏品进出的需要。部分馆需分设拟入藏和不拟入藏藏品的暂存库;保管员工作室中的编目用房是较为重要的房间,大型馆常需20㎡~30㎡以上,并常附设库房暂存待入库的藏品;不需直接接触藏品开展工作的管理用房,如电脑检索等,可不设于库前区,但应与库前区联系方便;部分博物馆将藏品清洁、消毒用房设于库前区,此时应有相应设备和设施,严防水、废气等污损藏品。藏品因馆际交流需包装密封出馆时,周转库近处应设打包间、包装材料库。       2 入藏藏品经装卸平台(间)进入藏品库房,经拆箱、鉴选后放入暂存库,此时藏品尚未清洁消毒,工作区域属不洁区;藏品经清洁消毒后,再进入库前区进行入库前的测量、摄影、鉴 赏、分类、分级、编目、建档等工作,此部分工作区域属清洁区。通过不同途径收集的文物、标本、艺术品存在各种污垢、微生物和虫卵等,对其本身和库内藏品都可能产生自然破坏。因而不洁区与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5.1.3 本条是关于库房区的规定。       1 材质类别的藏品,保存环境要求不同,且每间库房由专人管理,所以应按材质分间,每间单独设门,不设套间。       3 库房净高应考虑藏品及藏具高度、运送工具、空气流通等需要,且应节约能源,避免空间浪费。 无空调库房,室内空气会因缺少通风而含有较多有害物质,为减少污秽空气对藏品和保管员健康的影响,净高宜高一些,有管理人员建议无空调的文物类藏品库房净高应在3.3m左右。 5.1.4 本条是对藏品技术区的规定。       1 清洗若使用有机溶剂,室内应安装抽风机和灭火装置。       2 藏品的杀虫灭菌,一般有低温、冷冻、熏蒸等方式,熏蒸药物有毒。采用熏蒸釜,应在其四周留出检修及放取藏品的空间。       3 书画纸张受温湿度影响较大。装裱及修复用房冬季温度应不低于10℃,考虑人工操作不宜低于13℃; 夏季不应高于26℃; 相对湿度应稳定在50%~60%之间。漂水池应考虑画卷的大小,平面尺寸可达4mX3m。给水系统中宜加设净水设备,以减少化学物质对画卷的影响。       4 电控真空压力工作台是画作修复的主要设备,可分为立式工作架和纸质工作台。立式工作架适用于大型油画作品的修复。纸质工作台适用于水彩画、中国画、版画等纸质类作品的护理和修复。油画修复室应设置专业照明设备。       5 修复实物需要进行细致的加工,因此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修复工作会散发热量、有毒尘埃和产生污水等,工作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设排气柜、污水处理等设施。漆器的涂漆、阴干是交替进行的,修复室和阴干间应成套布置。有时漆器在木模上打腻子或涂漆后需曝晒,宜设晾晒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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