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资料审查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判定为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a)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形式;
b)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申报要求。
6.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
6.2.1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
a)A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2.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a)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b)C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注明并明确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6.3 综合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综合判定为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
a)资料审查为合格;
b)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