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档案馆基地选址应纳入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档案馆的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宜远离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2 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
3 应选择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4 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0.3 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当确需与其他工程合建时,应自成体系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总平面布置宜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一次规划、建设,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3 基地内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 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5 基地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条文说明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档案馆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3.0.2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的基地选址要求。
基地选址是档案馆建筑规划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应围绕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属性——收集、保管、利用进行,主要考虑档案保管的安全性,档案利用的开放性、社会性、文化性。
档案保管的安全性主要从基地的地质条件、地势、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等几方面考虑。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档案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选择地质条件良好、尽量远离山河湖海、远离易燃易爆的危险源是档案馆选址工作首先考虑的问题。
档案利用的开放性、社会性要求基地的位置应便于档案利用,交通方便、所在区域城市公共设施比较完善。作为文化事业单位,应该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场所,所以基地的选址一定要避免和减少噪声的干扰,尽量远离噪声较大的厂房、影剧院、商场、体育馆等建筑物。
3.0.3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总平面规划应满足的要求。
1 由于档案馆的功能特殊性,档案馆建筑与一般办公楼建筑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库房的承重、层高、独立的空调系统、灭火系统等,所以档案馆建筑应该独立建造。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来说,在满足档案馆安全保管、便于利用等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项目合建,但应有独立的管理区域。
2 档案馆的馆藏量是逐年增长的。建馆时需要考虑一定年限内的档案增长量。这个年限数确定得过短,库容量很快就会饱和;确定得过长,则又增大一次性投资,并长时间保持空库,也不经济合理。为此,要结合具体情况,在设计上考虑和保留各种扩建的可能性。一般扩建做法:
1)在总平面布置上预留水平方向的扩建用地,以便增建新的建筑。
2)设计时考虑建筑物垂直方向的扩建,在基础及结构设计中,保留增加层数的需要。
3 档案馆建筑中,总平面的道路布置应考虑便于大量档案的运送装卸以及消防应急使用。
4 本款规定了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5 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区内道路、停车设施及建筑物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及行动不便者等特殊人群的特殊要求。
4.1.1 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其等级、规模和功能设置各类用房,并宜由档案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4.1.2 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并应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相互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各类用房之间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4.1.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4.1.5 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邻档案库。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档案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条列出了档案馆建筑的主要功能用房,并指出配置各类用房的基本原则。
4.1.2 本条阐明了布置各类用房的位置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并对各类用房分布和联系提出了基本要求。
由于各类用房的业务功能不同,防护要求也不同。设计时要注意功能分区,区别内外联系,避免相互交叉。为了工作人员调卷方便,库房与阅览等业务用房不能距离太远,交通应便捷;为了保护档案原件,各部分之间的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尽量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便于统一进行温湿度控制。
4.1.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类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档案馆工作的重点是以保存和利用为宗旨,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故必须有相应的与利用有关的业务用房,如目录室、复印室、休息室等,而这些房间都应设在阅览室的附近。
4.1.4 一般馆库为运送档案设置电梯时,应将其布置在档案库附近以便于使用,大型档案馆的垂直交通可分别选用客梯和货梯。为了防火安全,避免遇灾时扩大波及范围,还要注意将电梯设在库区防火门之外,这种做法还可以避免直通电梯井给各层库房温湿度控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4.1.5 本条规定了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火灾易发生区设置要求。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是火灾易发生区,应当与库房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至少不应毗邻,以免火灾发生时直接威胁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