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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发布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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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档案库可包括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等,并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
    4.2.2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且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2.3 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 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2.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 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档案装具间的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2.9 档案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
          3 档案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4 档案装具背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10m。
    4.2.10 档案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2.70延长米;
            2 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3.30延长米;
            3 当采用密集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7.20延长米。
    4.2.11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
    4.2.12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4.2.13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
    4.2.14 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特藏库。

     

    条文说明
     

    4.2 档案库
    4.2.1 本条明确了档案库的基本组成,各档案馆可根据本馆的建筑规模并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4.2.2 档案库是档案馆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以便于管理。
    设立更衣室可以让工作人员更换或暂时存放衣物,不但有利于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也可以避免将外部灰尘等带入库房,影响档案安全保管。
    4.2.3 本条进一步说明设计时要注意功能分区。库区应以合理布局来避免与其他功能区相互交叉,真正做到既联系方便,又内外有别,有效地满足档案保管安全、使用方便的要求。
    4.2.4 为使库区内温湿度尽可能保持稳定,库区入口处要求设置缓冲间,作为库区内外的过渡和分隔。在国内已建成的档案馆实例中,围绕库房区有设置封闭外廊或环廊的做法。凡经过封闭外廊或环廊进入库房,其目的也是为了在库区内外起缓冲和分隔的作用,尽量保持库区温湿度的稳定,—因此,采用这些做法的库房可不另设缓冲间。
    在一些馆库设计中,由于封闭外廊或环廊上的外窗玻璃面积过大,廊内温湿度明显地随室外气候条件起伏波动,不能很好起到缓冲和分隔的作用。如有的档案馆,由于南向、西向日照强烈,形成温室效应,大片玻璃吸收太阳辐射后反而使廊内形成了高温,其效果适得其反。
    单设的缓冲间,应能使运送档案的小车转弯灵活。
    4.2.5 此条是防止库区外使用水消防等出现有明水时,避免明水流入库区内。因此库区或库房的地面需比库区外或库房外的地面高出15mm。另外地面高差为15mm时,档案小推车或乘轮椅的工作人员也能比较容易顺利通行。为应对万一有明水入库的情况,需在库内设置泄水孔和泄水管道向外排水,以保库内的安全。
    4.2.6 为了安全抢救档案和人员撤出,本条作此规定。因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由一端开始,所以有两个出入口是安全的。库房采用串通间或套房易出现与楼梯、电梯的距离超过30m的安全距离,且不易形成防火分区。
    4.2.7 一些档案馆在档案库房设计时,由于没有考虑到档案装具及其他设备安装的因素,层高过低,在实际使用中造成库房净高不足,主要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空调、通风管道的底端与档案装具顶端重合;二是自动灭火系统如细水雾灭火系统需要一定的喷射高度,故只能降低档案装具的层数,牺牲档案的装载量,影响了库房的使用效率。
    根据档案密集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档案装具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5m,故梁及管线下有效使用空间的净高2.6m完全可以满足档案装具如密集架等的使用要求。
    4.2.8 本条规定便于档案装具合理布置、通风换气且便于合理利用自然光。
    4.2.9 本条规定了档案装具的排列尺寸,便于合理排列装具、库内空气流通和档案人员工作。
    4.2.1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于2001年1月1日发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因此本条所述的档案存储量均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1 本条所述的档案单位存储量,均为调研和测算结果的综合值并加入了一定的保险系数,且均为低限,以密集架为例测算如下。
              1)考虑到一些档案库净高不足等原因,密集架以5层计算;
              2)每节密集架占地面积约为0.5m2,每个隔板净储存长度约为0.8m,单层双面储存长度约为1.6m;
              3)密集架占地面积与库房使用面积的比例系数基本在0.5~0.7之间,取低限0.5;
              4)由于档案实际存储中很难达到100%满载,故取保险系数0.9;
              5)计算方法及结果:
    1.6×5/0.5×0.5×0.9=7.2延长米/平方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
    五节柜和双面档案架可根据同样方法进行测算。
            2 鉴于各地档案馆仍有一定数量的档案存储仍然以卷为计量单位,为了便于估算档案所需存储面积,对于“档案延长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与“卷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换算做出如下解释: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1983年发布的《中央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标准》中规定:“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cm或100张。”据此我们取每卷档案平均厚度15mm,几种装具“档案延长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与“卷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换算如下。
    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量不小于180卷,2.70m÷0.015m/卷=180卷;
    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量不小于220卷,3.30m÷0.015m/卷=220卷;
    档案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量不小于480卷,7.20m÷0.015m/卷=480卷。
    4.2.11 采用五节箱(柜)的荷载是根据以往的使用经验,并参照了图书馆书库荷载而制定。
    密集架荷载是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等各种档案装满后实际称量,测算而得的。称量中最重的达980kg、轻的也达450kg~500kg,一般平均在600kg~800kg,取高值附加20%而定出12kN/m2。档案部门中曾经出现五节柜改成密集架装载时,由于原楼板承载能力不足造成楼板出现裂缝的危险情况。
    4.2.12 为了运送档案小推车行进方便。
    4.2.13 母片是最原始的复制件,要加强管理。
    4.2.14 为保证珍贵档案的安全和有良好的环境条件而设计的珍贵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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