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1 对应于损失类型,雷击损害风险应分为以下四类:
1 风险R1:人身伤亡损失风险;
2 风险R2:公众服务损失风险;
3 风险R3:文化遗产损失风险;
4 风险R4:经济损失风险。
B.2.2 雷击建筑物S1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1 风险分量RA:离建筑物户外3m以内的区域内,因接触和跨步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分量;
2 风险分量RB:建筑物内因危险火花触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分量;
3 风险分量RC:LEMP造成建筑物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3 雷击建筑物附近S2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风险分量RM:LEMP引起建筑物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4 雷击与建筑物相连服务设施S3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1 风险分量RU:雷电流从入户线路流入产生的接触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分量;
2 风险分量RV:雷电流沿入户设施侵入建筑物,入口处入户设施与其他金属部件间产生危险火花而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物理损害的风险分量;
3 风险分量RW:入户线路上感应并传导进入建筑物内的过电压引起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5 雷击入户服务设施附近S4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风险分量RZ:入户线路上感应并传导进入建筑物内的过电压引起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6 建筑物所考虑的各种损失相应的风险分量应符合表B.2.6的规定。
表B.2.6 涉及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分量
注:1 仅指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及因内部系统故障立即危及性命的医院或其他建筑物。
2 仅指可能出现牲畜损失的建筑物。
3 各类损失相应的风险(R1~R4)由对应行的分量(RA~RZ)之和组成。例如,R2=RB+RC+RM+RV+RW+RZ。
B.2.7 影响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的因子应符合表B.2.7的规定。表中,“★”表示有影响的因子。可根据影响风险分量的因子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雷击损害风险。
表B.2.7 建筑物风险分量的影响因子
注:1 如果LPS的引下线间隔小于10m,或采取人员活动范围限制措施时,由于接触和跨步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2 仅对于减小物理损害的格栅形外部LPS。
3 等电位连接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