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发布日期:2018-01-18
    • 浏览次数:1110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


    条文说明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1 由于表4.3.1无法列出全部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可参照本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