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规格、标志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的充装量,应按灭火剂储存容器总数的20%称重抽查。
3 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储存压力应逐个检查,并符合设计要求。
4 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储存压力应逐个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探火管、释放管等装置组件的布置位置和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容器阀的检修机构应常开,并有锁止机构锁住。
7 压力表的压力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0.2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进行模拟喷放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
7.0.3 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验收记录,并编写验收报告。
7.0.4 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其恢复至准工作状态,并将警告标志贴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明显处。
条文说明
7 验收
7.0.1 本条规定了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的要求。
探火管灭火装置检修装置常开状态保证探火管与容器阀连通。检修机构锁止主要是维持其常开工作状态。
探火管内压力确保容器阀处于关闭状态,压力表用来显示探火管内的压力示值。
7.0.2 本条规定了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模拟喷放试验的依据和方法。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进行模拟喷放试验不易操作,因为灭火装置动作时,探火管会被破坏,更换探火管在实际工程中较困难。另外,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后,需重新更换探火管,更换后的探火管与试验探火管不具有同一性。
7.0.4 本条规定了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灭火装置应保持的状态。实践中,许多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为防止误喷放,未将探火管灭火装置恢复到工作状态,影响灭火装置的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故作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