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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

    • 发布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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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 探火管灭火装置投入使用时,应具备验收报告和本规程第5.1.2 条列出的文件。
    8.0.2 探火管灭火装置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按本规程附录D做好记录。
    8.0.3 每月应对灭火剂储存容器、探火管压力表的压力检查一次,压力表示值应在绿区范围内。
    8.0.4 每季度应对装置组件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无机械损伤、表面无锈蚀、涂层保护完好、铭牌标志应清晰。
          2 探火管应无龟裂现象。
          3 释放管应固定牢靠、无松动。
          4 喷头应无变形和损伤,孔口应无杂物、不堵塞。
    8.0.5 每年应对探火管灭火装置全面检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固定牢靠、无松动。
          2 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应采用称重法或液位测量法,七氟丙烷、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应采用压力表法测量灭火剂储存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储存容器称重值下降不应大于10%,七氟丙烷、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储存容器压力表压力指示应在绿区范围内。
          3 探火管应无变形、腐蚀、损伤及老化。
    8.0.6 对探火管应按生产单位标示的使用寿命定期更换。  

    条文说明


      8 维护管理 8.0.2 本条规定了负责检查和维护探火管灭火装置的人员、人员资质及工作内容。
    8.0.3 本条规定了每月检查的内容。检查探火管内压力,防止探火管泄漏而使装置功能失效。
    8.0.4 条规定了每季度检查的内容。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防止其因机械损伤或腐蚀导致性能失效;检查探火管折弯处,防止产生龟裂或破裂,消除泄漏或破裂的潜在危害;检查释放管和喷头,确保灭火剂输送管路和喷射部件工作正常。
    8.0.5 本条规定了每年检查的内容。确认灭火剂储存容器固定牢固、可靠。通过检查重量和压力,确认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干粉灭火剂未发生泄漏,探火管灭火装置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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