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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

    • 发布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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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1 本注册试验适用于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注册试验用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应与工程使用样品一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灭火装置内充装灭火剂类型、质量、压力(适用时)应与工程使用样品一致。
          2 试验探火管与工程使用样品应一致。
    B.0.2 应将探火管与灭火装置按设计要求正确连接,探火管末端安装有可连续监视探火管内压力的传感器,探火管内充压至设定压力,关闭容器阀检修机构。
    B.0.3 应在距离探火管末端100mm处用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
    B.0.4 试验前应将灭火装置在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 16h以上。
    B.0.5 打开容器阀检修机构使灭火剂通过爆破口释放,同时开始计时,并记录爆破口处压力。
    B.0.6 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喷射时间结束时,爆破口处的压力不应小于0.18MPa。
    B.0.7 应记录试验探火管的长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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